2020年度兰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须知
一、稳岗返还的对象
在兰州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企业。
二、返还标准
1.“企业稳岗返还”金额按照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金额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2019年12月份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计算公式为:1390元×6个月×2019年12月份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同一企业2020年度只能根据申报条件选择享受“企业稳岗返还”或“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其中一项。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非严重失信企业,非“僵尸企业”;
2.2019年度新参保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其他企业2019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申报稳岗返还当月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人数不超过上年末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他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二)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非严重失信企业,非“僵尸企业”;
2.2019年度新参保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其他企业2019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
4.2019年度企业生产经营亏损(利润总额为负);
5.2019年企业有未执行完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或者2020年企业有新签订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上述合同(产品买卖协议)均指主营业务内的卖方合同;
6.企业与本单位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
(三)裁员认定: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解除劳动关系且当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等非裁员人数。
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年末参保人数)×100%
四、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职工生活补助等相关支出。
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可自主选择缴纳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用于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企业要切实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开展基层员工岗位技能、业务提升、待岗、转岗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借培训名义组织出国考察、观光旅游等套取挪用补贴资金。稳岗返还资金用于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企业要由相关会议决定,制定详尽的培训方案,培训期间要有参训人员的签到记录,以备核查。
用于职工生活补助:根据物价上涨、员工生活水平下降等因素,企业可以给职工发放肉食、副食等实物补贴,也可以用货币形式发放生活补贴。稳岗返还用于职工生活补助,对于发放范围、标准,企业要由相关会议决定,要在全体职工范围内进行公示,以货币形式发放生活补贴必须通过银行打入职工个人银行卡,并保留相关财务及银行发放凭证备查。
稳岗返还资金须严格按照企业申请计划规范使用,如变更申请计划,需向申报地人社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同意后可更改资金用途。
申领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须对稳岗返还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在资金使用支出后,要及时做好财务记账管理,做到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稳岗返还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在申报和资金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截留、骗取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所有年度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资格,对已违规享受的资金全部追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报“企业稳岗返还”需提交的资料:
1.《2020年度兰州市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表》1份(表1);
2.《申报企业承诺书》1份;
3.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左下角空白处手工填写12位大额支付行号。
(二)申报“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需提交的资料:
1.《2020年度兰州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表》1份(表2);
2.《申报企业承诺书》1份;
3.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左下角空白处手工填写12位大额支付行号;
4.“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特定条件的认定文件。
(三)“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特定条件认定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
2.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2019年企业未执行完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或者2020年企业新签订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复印件1份及该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文本相符、原件属实的公证书。上述合同(产品买卖协议)均指主营业务内的卖方合同;
4.本单位有效期内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与本单位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具体措施。
以上提交资料中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一经受理,无论是否通过审核,均不予退还。
六、申报流程
(一)企业稳岗返还
1.自查本单位是否属“僵尸企业”,是否属“严重失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申报企业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rsj.lanzhou.gov.cn)→“政策解读”→查找“2020年度兰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须知”下载相关表格进行填报,并按照要求准备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3.提交申报资料:
各企业可自行选择在经办机构现场提交或网上提交申报资料。
(1)现场申报:
2019年年末参保人数300人(含)以上的企业在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2019年年末参保人数为300人以下的企业在企业所在区县经办机构申报;兰州新区辖区内所有企业在新区经办机构申报。
(2)网上申报:
第一步 在兰州政务服务网(网址:zwfw.lanzhou.gov.cn)选择“法人注册”,完成企业实名注册后登录;
第二步 登录后点击菜单“部门事项”选择“市人社局”,点击“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事项“在线办理”按钮。未绑定单位“认证信息”的企业,按照页面要求完成信息绑定;
第三步 进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事项在线办理页面,按照申报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的扫描版高清电子图片。填写信息和上传的申报材料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在网上申报界面选择“申报区县”参照现场申报受理机构。
4.填报稳岗返还实名制数据(网址:wgbt.mohrss.gov.cn)。首次申报企业需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时“失业保险参保地”一栏选择申报所在县区(市本级、兰州新区);已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得重复注册,如账号或密码遗忘联系申报所在县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帮助解决。实名制信息系统中“上传申报材料”只上传《2020年度兰州市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表》(表1)或《2020年度兰州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表》(表2)。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1.自查本单位是否属“僵尸企业”,是否属“严重失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按要求准备“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特定条件认定资料,统一提交至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初审;
3.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联审认定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特定条件的,准备“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资料,自行选择网上申报或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报资料(同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流程);
4.填报稳岗返还实名制数据(同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流程)。
七、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
八、经办机构
市本级: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地址:城关区南关什字民安大厦4楼4009室
咨询电话:17361682124 监督电话:8455013
城关区:城关区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城关区南关什字百安大厦8楼城关区政务大厅5区513号稳岗返还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8484907 监督电话:8401161
七里河区:七里河区就业服务局
地址:七里河区小西湖西街55号七里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稳岗返还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2750936 监督电话:2668535
西固区:西固区就业服务局
地址:西固区玉门街321号西固区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稳岗返还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7555108 监督电话:7557263
安宁区:安宁区就业服务局
地址:安宁区众邦大道安宁堡安置小区4号商铺安宁区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稳岗返还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7846541 监督电话:7666510
红古区:红古区就业服务局
地址:红古区平安路890号红古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稳岗返还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6222710 监督电话:6255678
永登县:永登县就业服务局
地址:永登县城关镇民主路167号永登县就业服务局三楼稳岗返还办公室
咨询电话:15101263781 监督电话:6423815
榆中县:榆中县就业服务局
地址:榆中县大成路陇翔苑10号楼榆中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就业大厅
咨询电话:5224907 监督电话:5221114
皋兰县:皋兰县就业服务局
地址:皋兰县名藩大道与育才路交叉口西北100米县人社局一楼政务大厅
咨询电话:5721494 监督电话:5721064
兰州新区:
中川园区公共服务局
地址:兰州新区彩虹城B区25号楼114室
咨询电话:8252176 监督电话:8259940
秦川园区公共服务局
地址:兰州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基地六楼606室
咨询电话:8256701 监督电话:8259940
西岔园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兰州新区西岔园区文曲社区三楼302室
咨询电话:8258851 监督电话:8259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