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矿业循环经济暨绿色矿山论坛25日在北京召开。本届论坛的主题为“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国土资源部总规划师李永杰在开幕论坛上表示,应认真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
目前,绿色矿山建设已走过10年历程,在探索绿色矿业发展道路上不断取得进展,建设绿色矿山、走绿色矿业之路已成为社会共识和矿业发展理念的要素。我国矿业行业发展明显提速,绿色发展稳步推进,已形成了661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绿色发展成效显著。
“十年实践证明,建设绿色矿山是新形势下矿产资源管理与矿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工作抓手。”李永杰表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已经成为贯穿各行各业的指导方针,发展绿色矿业,就是要走安全环保、节约集约、低碳高效、社区和谐的发展道路。他介绍了“十三五”时期绿色矿业的三大目标和四项重点任务。三大目标就是要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的新格局、形成绿色矿业转型发展的新途径、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发展的三大体系,四项重点任务就是要加快各级绿色矿山建设步伐,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建立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建立有利于绿色矿山发展的长效机制。
“要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研究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健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李永杰说。
李永杰还谈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有关部委已从矿产资源管理、矿山建设用地、财税支持、绿色金融扶持等方面研究制定了对绿色矿山企业的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要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对于采矿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用地者可依据矿山生产周期、开采年限等因素,在不高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实行弹性出让,并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绿色矿山发展将获政策支持绿色矿山发展将获政策支持